固定資產處置,即固定資產的終止確認,包括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收到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價稅合計】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貸:固定資產清理
(4)保險賠償等的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清理凈損益的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對清理凈損益,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賬務處理:
①因固定資產已喪失功能或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收支。
借: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正常原因)
——非常損失(非正常原因)
貸:固定資產清理
或: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②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記入“資產處置損益”;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 或做相反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