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會計分錄如下:
1、月末轉出未交增值稅,此時不考慮加計抵減稅額,賬務處理為: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下月繳納增值稅,按進項稅額的5%加計抵減,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實繳部分)
其他收益(加計抵減部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筆43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企業在進行加計抵減賬務處理時,應通過"其他收益"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