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1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2〕5號)等相關規定,現就做好2021年度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備方式與報備時間
會計師事務所2021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報備網址為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acc.mof.gov.cn),報備時間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5月15日。
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的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在一體化管理方面好的經驗做法;
(二)持續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情況等);
(三)2021年度經營情況;
(四)會計師事務所國際業務等開展情況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五)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21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持續符合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三)2021年度經營情況。
四、會計師事務所年度自查自糾報告報備
會計師事務所應通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自查自糾報告”模塊,報備上一年度自查自糾報告。其中,執業質量情況相關內容可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其他內容應于2022年5月15日前提交。
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其年度自查自糾報告由事務所總所統一提交,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總所及各分所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糾報告應當加蓋事務所總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簽章。
五、年度報備相關要求
(一)請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后按系統規定格式填寫報備內容。會計師事務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相關制度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說明等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印章。報備情況簡要說明和保單復印件按系統提示進行上傳。
(二)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以下稱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優化服務,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按時完成報備。福州市財政局、廈門市財政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分別負責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三個片區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工作。
(三)財政部門應認真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提交的報備材料,包括:相關信息是否完整,特別是合伙人(股東)的身份證號等基礎信息;會計師事務所填寫的上年審計業務收入、出具審計(鑒證)報告數量是否與業務報備相關數據相符;會計師事務所報備信息和工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自查自糾報告是否與行政處罰、行業懲戒記錄相符等,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核情況表(詳見附件)。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或存在其他問題的,應及時報告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嚴格按照財政部令第97號相關規定處理。
(四)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完成后,各地區財政部門應當認真做好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匯總分析,形成本地區的行業管理綜合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核情況表,經分管局領導審定同意后,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上報。各地區行業管理綜合報告應包括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查情況,規模分布和數量變動情況,本地區執行財政部令第97號等有關情況,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下一步需統籌協調的問題和相關工作建議,以及在深化行業改革、加強行業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五)行業管理綜合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核情況表紙質版請郵寄至福建省財政廳會計處,電子版交換至“省市縣數據交換—地市上報省—會計處—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管理綜合報告”文件夾。
報備期間,報備業務聯系人請保持通訊方式暢通。各單位不得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
聯系電話:0591-87097890
傳真電話:0591-87097631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核情況表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22日
附件下載: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報備審核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