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財會〔2022〕7號
各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行業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做好我市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2〕7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財會函〔2022〕2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抓好落實,切實做好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辦會〔2022〕7號文件要求,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下同)網上年度備案工作。
(一)備案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經屬地財政局審批(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代理記賬機構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
(二)備案方式。2022年4月30日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http:// dljz.mof.gov.cn/),向審批機關進行網上年度備案。
(三)備案審核。對于代理記賬機構網上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完善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各區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管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 “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及時掌握本轄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情況,全面實施依法監管。
一是推動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證照分離”改革新形勢下代理記賬行業聯合監管機制,與市場監管、稅收監管等監管部門暢通監管數據共享渠道,充分運用監管部門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時掌握本轄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情況,全面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二是組織開展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聯合有關監管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按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并推動形成制度化、常態化長效機制。
三是加大行業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納入監管范圍的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包括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突出對實施告知承諾制的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資格條件、執業質量等的檢查。
四是持續加強行業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代理記賬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全面推進“電子證照”的制發與推廣應用
各區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電子證照制發與推廣應用工作,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會計行業執業許可證電子證照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1〕15號)有關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電子證照的制發與推廣應用工作。各區應指定專人負責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按規定報送聯系人名單和跟各區代理記賬行政審批電子印章的印模到市財政局以便統一匯總報送省財政廳。
四、強化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各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會〔2018〕32號)規定,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2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
廈門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應于6月30日前向市財政局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并保證報告的規定范性和完整性。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報告或者報送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將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將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各區財政部門在做好行業協會日常監管的同時,應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維護,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執業標準制定、內部控制建設、誠信體系建設、競爭機制搭建、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逐步構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支撐的監管格局!
五、認真分析總結,按時報送綜合報告
(一)形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
湖里區財政部門、海滄區財政部門按照《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財會〔2022〕2號)有關要求,于2022年5月15日前報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報告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二)形成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
各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2021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的情況(各代理記賬機構備案時需填報附件2-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形成本地區2021年《代理記賬機構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2)《代理記賬機構情況一覽表》(見附件2-3)和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報告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
(三)形成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檢查報告
根據《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財會〔2022〕2號)要求,各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的檢查,對代理客戶數超過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區較大規模代理記賬機構,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執業質量專項檢查。同時,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對本地區一般規模代理記賬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業質量檢查。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檢查情況形成報告(報告內容及要求見附件3),于2022年12月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會計處。
上述三個報告紙質版(單位蓋章)報送至廈門市財政局會計處,電子版通過OA郵箱發送至會計處陳敏婧。
聯系電話:0592-2858137。
附件:1.代理記賬行業中期評估報告(模板)
廈門市財政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