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2023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工作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3]114號 2023-9-19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省社會保險中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6號)以及省統計局提供的有關數據,現就2023年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四項待遇(以下簡稱“四項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23年起,四項待遇的計發基數由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平均工資逐步向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過渡。
二、2023年四項待遇的計發基數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資計發基數為8460元)。
三、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