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3]147號 2023-12-19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決策部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復要求,經研究,現將2023年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為7528元/月。
二、2024年1月1日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間自行申報繳費。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