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202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通告
為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廈府〔2010〕252號)、《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廈人社規〔2023〕3號)的規定,現將202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政策規定
(一)參保繳費對象:
1.本市戶籍居民:具有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屬于全日制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按月享受各類社會養老待遇。
2.在廈居住的港澳臺居民:(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2)年滿16周歲、不屬于全日制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3)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按月享受各類社會養老待遇。
(二)繳費標準和檔次:個人繳費檔次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間的14檔,繳費標準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三)集中扣費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免繳費政策:經認定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殘疾人員、計生困難人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殘疾三級及以上或死亡、計生手術并發癥三級及以上人員),由政府每年為其繳交最低繳費標準養老保險費(即200元)。
二、參保登記
(一)新增參保: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新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到戶籍或暫住地的所在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登記;符合免繳費政策的人員還需持有關認定材料辦理;個人也可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辦理參保手續。
(二)參保變更: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新年度采用“不變不報”的參保繳費模式,新年度仍按原參保身份和繳費檔次續保繳費;若參保身份或者繳費檔次需變更的,應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會辦理變更。個人也可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辦理參保變更手續。
三、停保登記
已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若新年度不再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應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會或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辦理停保手續。
四、繳費事項
(一)參保人員繳費采用一卡通繳費的,務必在集中扣費期前存足款項,稅務部門在集中扣費期內按原繳費檔次直接進行扣費。
(二)參保人員繳費采用村(居)委會代收代繳的,各村(居)委會應代收本村(居)委會下轄參保居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并向稅務部門(或通過廈門稅務局網站)辦理申報繳費。
(三)參保人員采用個人自行繳費的,可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進行繳費。
(四)參保人員如在集中扣費期前需辦理退休等其他事宜的,一卡通繳費和個人自行繳費的均可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自行繳費;各村(居)委會代收代繳的可由各村(居)委會及時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
五、其他事宜
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參保人員,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廈門市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廈門稅務”APP、“閩政通”APP的“i廈門”的“稅務社保業務”等方式繳納2024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