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
廈人社規[2023]3號 2023-12-26
各區人社局、財政局:
為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立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市政府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所需資金按規定由國家、市、區各級財政分擔。本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包括: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以上參保城鄉居民給予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適當加發繳費年限養老金。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繳費年限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統籌考慮全國、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全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市政府確定。
二、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
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補貼標準按14檔執行,分別為(括號內為繳費補貼):200元(50元)、300元(60元)、400元(70元)、500元(80元)、600元(90元)、700元(100元)、800元(110元)、1000元(130元)、1500元(150元)、2000元(170元)、2500元(190元)、3000元(210元)、3500元(220元)、4000元(230元)。
經認定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殘疾人員、計生困難人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殘疾三級及以上或死亡、計生手術并發癥三級及以上人員),由政府每年為其代繳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對45-5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農村只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繳費補貼。
參保人員未連續繳費補繳中斷年限的,或連續繳費不足15年選擇一次性補足15年的,按個人實際繳費記入個人賬戶。
三、待遇享受
2024年1月1日起,本市戶籍滿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元,調整后按每人每月370元執行;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按省定最低標準執行。
年滿60周歲且從未參保的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本市參保繳費并享受待遇。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依法繼承;在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依法繼承。
領取待遇人員統一納入我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并按規定進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四、財政資金承擔比例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中的政府補貼和政府繳交部分、養老保險待遇中政府支付部分的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規定內容與此前本市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2019年1月,我市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制定了《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廈人社〔2019〕17號)。根據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該文件將于2024年1月到期失效,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為做好妥善銜接,我市需重新發布相關文件。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制度實施和今后適時調整完善提供政策依據。
三、范圍期限
《通知》適用于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內容
(一)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保留廈人社〔2019〕17號文件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內容,為今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供政策支撐。
(二)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
增設600元和800元兩個繳費檔次,調整后我市繳費檔次為14檔;調整貧困人員范圍,刪除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增加返貧致貧人口。
(三)待遇享受
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本市戶籍滿5年的人員,2022年和2023年我市基礎養老金標準每年提高20元,提高后2023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350元。2024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繼續按20元提高,調增后為370元。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人員,按省定最低標準160元享受。
明確特殊人群待遇享受條件:年滿60周歲且從未參保的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本市參保繳費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