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明確2024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4]4號 2024-1-9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閩人社文〔2023〕159號)規定,按照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現就我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事項明確如下:
一、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執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發生變化時,按新的標準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