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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政[2024]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2-02 14:23     來源:中國會計網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政[2024]1號           2024-1-25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進一步優化我省外商投資環境,提高投資促進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全面落實“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振外商投資企業在閩發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為加快推進新時代新福建建設提供堅強支撐。

  二、促進利用外資提質增效

  (一)加大重點領域外資項目招引力度。圍繞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策劃生成一批補鏈強鏈延鏈項目,強化主動科學精準招商,推動更多重大外資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落地。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閩設立研發中心,與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外資研發中心承擔省級重大科研攻關項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省內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生產研發過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劑,在辦理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時實施“即來即辦、即辦即審”。(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科技廳、衛健委,福州海關、廈門海關)支持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探索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鼓勵福州、廈門等基礎較好的地區,積極借鑒推廣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城市成熟經驗,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責任單位:福州市、廈門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質押融資,鼓勵有關機構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投資,推動多類型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案例落地。落實證監會有序增加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地區的工作部署,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拓寬吸引外商投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在閩設立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相關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優化股權投資制度生態建設,積極爭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FDI境內再投資項下股權轉讓資金支付使用等試點政策。(責任單位:人行福建省分行)

  (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區域均衡發展。支持山海協作共建產業園區,創新發展“飛地經濟”;引導有外遷意向的沿海外商投資企業向山區轉移,鼓勵各地探索利益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完善外商投資項目推進機制。依托全省重大活動集中簽約項目聯合推進工作機制、省外貿外資協調機制和外資工作專班等,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實行專班服務,強化生產要素和政策保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簽約、建設、投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申報國家標志性重大外資項目和重點外資項目,爭取國家在用地、用海、環評、規劃、能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動各級政府建立重大外資項目市縣聯動推進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持續完善綠色電力交易相關機制,支持我省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三、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展保障經營主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典型案例。外商投資企業如認為政府采購活動使其權益受到損害,可依規提出質疑和投訴,各級財政部門應暢通投訴渠道,依法公平處理。(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推動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修訂、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加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加強標準化技術幫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制定或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八)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把好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關。各地出臺的支持產業發展、擴大內需等政策措施,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外,不得排斥、歧視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設置額外條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九)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開展網絡專項整治,堅決打擊通過網絡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惡意炒作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相關責任機構和責任人。(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機制,及時有效處理企業合理訴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發揮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作用,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專利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的“一站式”服務,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依托省版權協會開展著作權相關涉外服務培訓,及時處置企業涉外著作權糾紛,推動具備涉外版權交流資質的企業增加服務內容、拓展服務對象、提升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參加采購活動須自主承諾不存在違反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產品,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會商,依法依規開展采購活動;對經知識產權部門行政裁決或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專利侵權的產品,及時采取不予采購、取消中選資格等措施。〔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醫保局〕

  (十一)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行為,持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跨區域、鏈條化侵權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商品,及時開展調查和依法處置。完善“兩法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移交觸犯刑法的侵權線索,做好立案處罰。〔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十二)規范涉外經貿政策法規制定。制定各類涉外經貿政策措施前應依法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發揮貿易政策合規性評估工作機制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前,應開展合規性評估。新出臺政策措施應合理設置過渡期,減少政策變化對市場主體的負面影響,增強企業投資信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十三)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高管和技術人員可依法憑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兩年內有效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其家屬可辦理與其入境次數、停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務簽證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外商投資企業聘雇并推薦符合條件的外籍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可在企業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國家移民局審批。(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十四)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便利化。加強數據安全監管,嚴格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常態化開展數據安全檢查評估。規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相關措施,開展完備性審查。加強網絡安全應急協同處置,確保數據跨境過程中的網絡安全。指導平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數據跨境流動服務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五)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時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范圍,實施差異化監管。(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生態環境廳)

  (十六)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機制。健全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及“清單+首席服務官”等制度,省市縣聯動,行業主管和要素保障部門配合,切實幫助解決企業發展訴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做好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簽證工作,落實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優惠政策。指導企業用好原產地優惠政策,持續推行原產地證書智能審核、自助打印等改革措施,收集應對出口貨物在自貿協定成員方享惠受阻情況,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關稅減讓政策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貿促會)

  六、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商務領域資金,2024年,對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四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者年新增實際到資金額累計達500萬美元及以上,以及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四市年新增實際到資金額達3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資1%比例(制造業企業按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納入國家標志性外資項目和省重點領域外資項目,按實際到資2%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500萬元;對省市縣境外聯合招商,運用“云上投洽會”等省級投資促進平臺開展常態化招商、推動重大外資項目落地,符合條件的,給予招商部門單項最高30萬元、合計最高60萬元的招商工作獎勵。實施利用外資正向激勵政策,對排名靠前的設區市(含平潭)和縣(市、區)、開發區商務部門分檔次給予資金獎勵。鼓勵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加大對重點跨國公司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八)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主動對接、靠前服務,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政策宣傳,實行一對一精細化稅收輔導,鼓勵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九)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輔導幫助在閩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確保外籍人員相關優惠政策落實落細。(責任單位: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加大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和采購國產設備適用退稅政策的宣傳力度,優化對外資研發中心的指導服務,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資研發中心,可按政策享受稅收優惠;對被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中心,可在科研項目申報、非財政資金購買科研儀器設備后補助等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

  (二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支持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配套獎勵措施。落實好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有關配套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鼓勵有實力、信用良好的外商投資企業來閩投資興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引導銀行機構用足用好現有金融扶持政策,幫扶前期信用良好的外商投資企業,避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隨意下調企業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引導各融資擔保機構創新開發個性化、差異化金融產品,為重點外商投資企業量身定制融資方案。支持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企業,持續增強對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的帶動能力。(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

  七、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二十二)健全引資工作機制。落實商務部打造“投資中國”品牌的工作部署,用好投洽會、進博會、數字峰會等重大經貿活動平臺,發揮展會溢出效應,對接生成優質外資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市與相關國家或地區建立投資促進合作機制,采取多種形式構建投資促進平臺。鼓勵各地探索對外商投資促進部門和團隊的非公務員、非事業編制崗位實行更加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通過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調劑等方式,加強外商投資促進人員配備,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體系,推動形成政府、引資機構、商協會、中介機構、產業鏈龍頭企業等多方參與、靈活高效的外商投資促進協調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三)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支持各地各部門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省外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積極推動更多跨國龍頭企業來閩投資洽談。堅持特事特辦,為因公赴境外招商的團組審批辦證開辟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外辦、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四)拓寬外商投資促進渠道。支持各類經貿團組赴境外招商引資、參會參展時,借助我駐外使領館、中國貿促會駐外代表處、海外閩商網絡、境外經貿合作區等資源優勢,加強與境外投資和貿易促進機構合作,大力宣介福建投資機遇,進一步完善全球招商網絡體系。深入開展“引僑資、匯僑智、聚僑力”行動,密切與僑領、僑商協會聯系,吸引更多海外僑胞積極投身家鄉建設。〔責任單位:省外辦、商務廳,省委統戰部(僑辦),省貿促會、僑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五)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注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考核和獎懲的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效能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策宣介,及時落實政策措施,切實做好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工作,全力實現全省利用外資促穩提質目標。各地可因地制宜出臺配套措施,增強政策協同效應。省商務廳要做好指導協調和政策宣傳,重大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福建省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2023年下半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的重要舉措。省委省政府要求要進一步優化我省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和擴大利用外資規模。為做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強化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特制定本措施。

  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全面落實“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振外商投資企業在閩發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為加快推進新時代新福建建設提供堅強支撐。

  三、主要內容

  文件對照《意見》,從總體要求、促進利用外資提質增效、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加強組織實施等八個方面,提出25條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總體要求。提出要全面落實“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振外商投資企業在閩發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

  二是促進利用外資提質增效。提出加大重點領域外資項目招引力度、探索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拓寬吸引外商投資渠道、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區域均衡發展、完善外商投資項目推進機制等5項措施。

  三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提出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推動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等3項措施。

  四是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出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和規范涉外經貿政策法規制定等4項措施。

  五是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提出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便利化、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機制等4項措施。

  六是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提出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項措施。

  七是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提出健全引資工作機制、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拓寬外商投資促進渠道、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等4項措施。

  八是加強組織實施。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策宣介,及時落實政策措施,切實做好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工作。

  四、主要特點

  文件有4個突出特點:一是加大引進高質量外資力度,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二是注重外商投資權益保護,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國民待遇;三是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財稅金融保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四是健全引資工作機制,提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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