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2024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4]76號 2024-7-8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29號)精神,現就調整我省2024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按22164元/月執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202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通知》(閩人社文〔2023〕160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和我省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二、2024年度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