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202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廈門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廈府〔2006〕126號)(以下簡稱“廈府〔2006〕126號文”)規定,202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從2024年8月1日起開始申報繳納。為做好今年殘保金申報繳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按廈府〔2006〕126號文規定申報繳納殘保金。
二、繳費時間
2023年度殘保金集中申報繳納時間為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繳費比例及基數
根據廈府〔2006〕126號文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職工總數的0.8%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減免政策
(一)依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依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第一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其他事項
(一)計算應繳費額所使用的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參數,按廈門市統計局發布的2023年度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23081元計算。
(二)安置殘疾人就業已達規定比例以及享受減免的用人單位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