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七部門(單位)關于全面推開全省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閩人社發〔2018〕6號 2018-06-26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鐵路建設辦公室,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業局、交通建設局、安監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國家能源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精神,為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全面推開我省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以下簡稱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部署,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開展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是落實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筑施工項目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去年以來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建立了按項目參保的工作機制,取得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六部委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解決建筑業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將按項目參保的工作機制向全省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行業的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復制,全面推開,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二、實行概算提取,實施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程建設項目自繳納工傷保險費次日起,工傷保險覆蓋建設項目的全部施工人員,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含流動性、臨時性),直至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終止。
(一)實行概算提取。按照“誰概算,誰保障”、“誰預算,誰計取”的原則,明確費用計提,保障落實工傷保險費。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工傷保險費用列入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編制辦法中。有關單位在編制概預算時,應在造價文件末尾新增費用欄列支“工傷保險費”,并按照項目總造價的千分之一點五單獨計列,若原概算中已有列支工傷保險費應相應扣除。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招標時,應當分別確定各合同段所需的工傷保險費用,以工傷保險費用總額價形式單列作為固定報價,不作為可競爭性報價,并分別包含在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價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監督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雇傭關系一次性繳納該建筑項目工傷保險費。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開工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合同進度,以未計量的工程款的千分之一點五提取,一次性繳納該建筑項目工傷保險費,并可在工程預備費中列支。(二)承包企業職責。一要辦理參保手續。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在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開工之前,都應按照上述第(一)項的要求,向工程項目所地的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工傷保險,向稅務部門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二要依法用工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人員要加強用工管理,對相對穩定的職工要簽訂勞動合同,對項目施工期內流動性大的職工要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三要保護職工權益。建設項目施工工地發生事故傷害時,既要及時采取措施使受傷害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又要及時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辦理參保手續。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交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登記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標標書、《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證件,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身份證明(或居民身份證、護照)等,相關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當場辦結參保手續。
三、落實審批責任,切實做到“先參保,后開工”
(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先參保,后開工”,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開工,不參保”現象。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要監督建設單位(發包人)加強按項目參保的管理,督促承包企業切實負起按項目參保的主體責任,以及監理單位的監理責任。
(二)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廳字〔2018〕13號〕,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應將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不得缺失。監理單位未收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加工傷保險單憑證,不得下達開工令。建設單位(發包人)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加工傷保險單憑證后,按合同約定時間及參加工傷保險單憑證上保費金額,及時支付給承包人。
(三)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將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考核體系。
四、提供優質服務,建立高效便捷的綠色通道
(一)實行“優先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優先參保”工作機制,對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申請,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
(二)做到“快認快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交通運輸等行業施工企業或施工人員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件,要及時辦理。對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工傷認定案件,要按照人社部發〔2018〕3號文件精神做到“快認快結”,及時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三)認定“事實證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雙方有爭議的工傷認定案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勞動關系,同樣應當提高辦事效率。
五、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更高水平的協調協作機制
人社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積極主動與各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協調協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支持配合人社部門開展工作。各地要定期互通情況,如已開工、擬開工建設項目情況以及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等方面的情況;要建立協商議事、聯合督導、有效協調的工作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全力實現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鐵路建設辦公室
中國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日2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