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部分調整]
閩水財審[2018]18號 2018-5-14
稅屋提示——依據福建省水利廳關于重新調整水利水電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對本法規規定的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進行相應調整。
各設區市水利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發局、廳屬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廳《關于水利水電工程營業稅改增值稅后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閩水財〔2016〕35號)規定的水利水電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稅率調整]計入建筑及安裝工程費用的稅金,由現行適用稅率11%調整為10%。
二、本次調整適用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水利水電工程。
三、本次稅率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水利廳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