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4〕139號 2024-12-23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部署要求,現就2024年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為7776元/月。
二、2025年1月1日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4433元至22164元之間自行申報繳費。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