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社廳、財政廳共同研究,現就我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在崗職工。
二、補貼標準
(一)企業職工(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及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之日均為企業在崗職工)取得初級(五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1000元;企業職工取得中級(四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1500元;企業職工取得高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2000元(所列補貼標準為最高指導線,各地可結合實際對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研究制定具體的傾斜補貼標準)。
(二)企業職工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申領條件和補貼標準待國家頒布相應標準后,另行制定。
(三)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可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三、辦理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甘肅省參保企業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見附表1)等相關資料。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手續后,通過職業資格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對申領者資格進行認定審核。重點審核失業保險跨地區轉移人員是否重復申領。
(三)審核通過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媒體或人社部門網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審定的個人名單和補貼金額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賬戶,并建立補貼領取記錄。對審核未通過或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職工,由經辦機構及時告知本人,并說明原因。
四、資金使用
對符合政策范圍的企業職工給予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應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各市州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嚴格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是失業保險理念的重大創新,也是失業保險政策更加積極的重要體現。各市州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將其作為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精心部署,狠抓落實。
(二)提高審核效率。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將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簡化申報材料,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經辦服務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運用電子政務手段,積極探索實行技能提升補貼網絡在線申請、審核。
(三)強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要通過補貼資金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范廉潔風險。公示補貼發放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設計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深入企業、街道、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材料;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傳申領條件、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通過廣泛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知曉辦事場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五)完善數據統計。各市州人社部門要盡快建立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工作聯絡人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日常監督管理,于每季度末將政策執行情況及相關信息上報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
聯系人: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 張旭陽 0931-8414886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