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印發《甘肅省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落實措施》的通知
甘發改就業[2023]560號 2023-10-25
各市(州)及蘭州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落實好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發改就業〔2023〕1017號)精神,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場環境,更大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了《甘肅省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落實措施》,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工信廳 甘肅省公安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住建廳 甘肅省交通廳 甘肅省商務廳 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
蘭州海關 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 甘肅省機關事務局
2023年10月25日
甘肅省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落實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發改就業〔2023〕1017號)精神,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場環境,更大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若干落實措施。
一、積極擴大汽車消費
(一)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促銷活動。支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汽車企業、金融機構等開展汽車巡回展銷和成品油促銷等系列活動。舉辦汽車展與演藝娛樂等行業跨界聯合展銷活動,創新汽車消費場景。引導主流媒體聚焦汽車展銷活動,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促進展示、收藏、交易、賽事等傳統經典車相關產業及汽車文化發展。鼓勵舉辦以汽車生活為主題的文旅活動,推動自駕車和旅居車銷售。(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本條及以下落實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汽車消費服務水平。以創建放心消費為主線,加強市場監管和服務,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汽車消費領域不正當競爭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各地不得出臺地方保護的政策,避免惡性競爭,共同維護行業秩序。簡化購車登記、汽車更新等辦事程序,推廣汽車消費線上線下申辦業務登記“一站式”辦理。引導企業進一步下沉維修服務渠道,加強新能源汽車流動維修站、農村維修點等建設,開展維修售后服務下鄉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老舊汽車更新消費
(三)引導老舊車輛有序退出。采取經濟激勵、科學劃定限行區域、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手段,加快推進國三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違規非標商用車淘汰報廢。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辦理車輛注銷登記。(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開展“以舊換新”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出臺汽車以舊換新等支持政策,對轉出本人名下舊車后購買新車或交售報廢汽車后購買新車進行獎補,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拓展新車消費空間。(省商務廳負責)
三、加快培育二手車市場
(五)優化提升二手車交易流程。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對已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中完成信息備案的二手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時,按照“減流程、減材料”等原則辦理相關轉讓登記。鼓勵具備條件的銷售企業、交易市場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提供交易、開票、登記等“一站式”服務。鼓勵汽車領域非保密、非隱私信息向社會開放,提高二手車市場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體系。(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二手車流通規;l展。落實二手車交易新規和改革措施,優化二手車經營市場主體備案流程,指導二手車流通企業完善公章影像等備案信息,提升二手車交易登記簽注、號牌管理的便利度。合理增加對二手車平臺企業的抽檢頻率,抽檢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開展全省汽車流通領域“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規范二手車經營秩序。(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二手車出口通關服務。支持鼓勵達到相關質量要求的二手車出口,構建溝通協調機制,為二手車出口企業提供“一對一”通關政策輔導和服務,指導企業做好出口規范申報、許可證件聯網核查等工作。持續推進一體化通關改革,做好“7×24小時”預約通關,指導企業妥善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蘭州海關、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八)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科學布局,應建盡建,結合電動汽車發展趨勢,適度超前安排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場景充電需求。滾動修訂公共充電網絡規劃,同步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交通發展規劃等的銜接,在用地、地下廊道通行、施工等方面給予支持。既有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落實人防、消防安全相關責任。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為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電網。(省發展改革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設結構完善、有效覆蓋的充電網絡。完善城市充電網絡,以城市道路交通網絡為依托,以居住區、辦公區和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推動城市充電網絡從中心城區向城區邊緣、從優先發展區域向其他區域有序延伸。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配建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既有居住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開展建設條件改造。選取合適區域,推動居住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加快農村地區充電網絡有效覆蓋,推動縣城、鄉鎮充電網絡與城市、城際充電網絡融合發展,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縣城、鄉鎮有效覆蓋,力爭到2025年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地區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加快公路沿線快充電網絡有效覆蓋,全省新建及在建高速(一級)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納入服務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范疇與服務區同步建設運營,農村公路沿線充電樁有效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水平。鼓勵新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推動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網、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聯。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互動應用試點示范工作。持續推動換電基礎設施相關標準制定,增強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積極開展公共領域車輛換電模式試點,支持城市公交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線加快推進換電站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提升農村電網承載能力
(十一)推動農村地區電動汽車安全平穩充電。進一步加大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投資力度,建立滾動項目庫,加快農村電網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建設,確保供電可靠性指標穩步提升。加快配電網增容提質,有效解決農村電網低電壓、動力電不足等問題。推進農村電網智能化、信息化、自動化進程,提升農村電網對多樣化負荷的適應性和承載力,適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發展要求,提高鄉村入戶電壓穩定性,強化用電安全監管,確保農村地區電動汽車安全平穩充電。(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降低新能源汽車購置使用成本
(十二)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的政策措施。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落實充換電分時電價政策。推動居民小區內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執行居民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除合表用戶外)可根據實際用電情況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時段交易價格不低于平段交易價格的150%,低谷時段交易價格不高于平段交易價格的50%,鼓勵用戶在低谷時段充電。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推動提供充電樁單獨裝表立戶服務,更好滿足居民需要。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鼓勵對城市公交車輛給予充電補貼或充電服務費優惠。加強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動態評估,引導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保持在合理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公共領域增加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
(十四)提升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的占比。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新車輛按照一定比例采購新能源汽車,更新機要通信和相對固定路線的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時,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鼓勵適宜地區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郵政、環衛、園林、機場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全面推動旅游景區新能源汽車運營。鼓勵農村客貨郵融合適配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采購占比逐年提高。(省機關事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服務
(十五)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豐富汽車消費普惠金融產品供給,創新新車和二手車消費金融產品,設立汽車消費貸款審批快速通道和新能源汽車消費貸款專項審批綠色通道,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健全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支持保險公司開發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保險等創新產品。嚴格規范汽車金融市場秩序,不得向消費者強制搭售金融產品服務或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汽車企業開發經濟實用車型
(十六)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制造水平。加快現有汽車生產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支持新產品研發,堅持整車發展與協作配套相結合,研發制造與拓展服務相結合,通過各種合作提升整車制造水平。鼓勵企業立足城鄉不同消費群體需求,針對生產、生活、交通等使用場景,以及客貨郵融合發展等組織模式,精準選擇產品定位,開發適宜車型,優化豐富供給,為消費者提供多元化選擇。(省工信廳負責)
(十七)加快建設新能源動力電池及電池材料全國重點生產基地。以省內現有產業基礎和重點企業為依托,積極布局新能源動力電池和電池新材料生產、研發、測試以及新材料應用體系。逐步構建關鍵零部件技術供給體系,提升基礎關鍵技術、先進基礎工藝、基礎核心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等研發能力。支持金昌建設全國重要的新能源電池和電池材料供應基地。(省工信廳負責)
十、持續緩解停車難停車亂問題
(十八)有效擴大停車位供給。適度超前配建或預留停車設施空間,充分利用城市邊角地、零星地、綠地廣場的地下空間、人防等現有設施場地,大力建設發展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有序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停車場對社會錯時開放。鼓勵私營企業、工廠、居民區車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錯時開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償開放私有車位,提高存量停車泊位利用效率。建設智慧停車信息系統,引導接入各類停車場信息,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合理劃定路內停車泊位,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設施位置、準停時段、收費標準等信息。新建居住區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配建停車位,提高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廠區、城中村改造中的車位配建比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統籌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支持措施,鼓勵社會主體參與停車設施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甘肅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需關系及地方經濟水平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等快捷收費方式。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汽車消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照責任分工,堅持系統謀劃,積極主動作為,抓好政策貫徹落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大汽車消費市場運行監測,持續跟蹤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實現信息共享和政策聯動。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政策盡快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