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按期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度報告的提醒
尊敬的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我局整理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報送的相關操作指引,請您按期如實報送上一年度涉稅服務信息,感謝您對甘肅省稅務局各項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報送操作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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