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165號 2024-05-27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及期限
穩崗返還標準:參保企業上年度末裁員率不高于5.5%,大型企業按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符合條件人員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各地要嚴格落實政策執行期限,穩崗返還發放及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應于人社部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二、充分做好各項數據信息比對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盡快完成穩崗返還數據比對,及時向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告知并核對確認相關信息,做到精準發放。同時,要嚴格審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人員資格,發放前要充分利用大就業信息系統核查申領人員參加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情況,發放后要主動向職建部門推送已領取技能提升補貼人員信息,做到“發放前”和“發放后”人員信息雙向驗證,杜絕重復申領。對一年內領取技能提升補貼超過1次的人員,經辦機構要進行嚴格審核。
三、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穩崗返還資金申請和分配
各地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4〕2號)要求,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明確資金分配。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應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對涉及自有員工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避免出現穩崗返還資金截滯留問題。
四、優化經辦服務、嚴防基金風險
各地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經辦流程、暢通申領渠道,充分利用待遇申領、轉移接續和社保信息比對查詢等平臺系統進行查詢比對,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實現穩崗資金“免申即享”、個人待遇“免跑即領”,不斷提升服務質效。要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緊盯經辦環節風險點,及時梳理風控規則,加強監督檢查,堅決防范失業保險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和腐敗問題發生。
五、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各地人社、財政、稅務部門要按職責開展相關工作,并按月上報執行情況。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報告。
稅 屋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