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01-20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將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全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在2025年1月已按原預征率多預繳的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稅款,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5年1月2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除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全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5%。
三、《公告》的發布實施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在2025年1月已按原預征率多預繳的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稅款,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同時廢止。
例如,甘肅省某納稅人2024年12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1月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適用原預征率;2025年1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適用下調后的預征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