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甘財稅〔2025〕4號 2025-03-26
各市(州)財政局,蘭州新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甘肅礦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授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省級及省以下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減征政策實施后,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
三、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甘肅省財政廳
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
2025年3月26日
關于《甘肅省財政廳 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說明
一、起草必要性
2019年,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授權,報經省政府同意,我廳會同省委宣傳部印發《甘肅省財政廳 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關于調整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的通知》(甘財稅〔2019〕5號),明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上述政策到期后,2025年2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繼續授權省級可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出臺減征政策。考慮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實施可有效降低文化經營主體繳費負擔,進一步緩解文化企業經營壓力、提振行業發展信心,有利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我廳會同省委宣傳部建議繼續出臺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
二、政策依據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及《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等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是政策時間。明確歸屬省級及省以下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優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是具體減征幅度。明確了對歸屬省級及省以下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繼續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三是相關資金保障。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落實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同時,重點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對宣傳文化事業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
四是其他事項。明確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