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發(fā)票報銷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單位為職工支付的福利費用屬于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應并入支付當月該職工的工資、薪金中,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按規(guī)定從企業(yè)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yī)療補貼、職工療養(yǎng)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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