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2019高級會計師報名條件已公布,臺州高級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19日9:00-25日16:00;補報名時間:3月27日9:00-29日16:00。詳情如下
關于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8〕9號)精神,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方式,定于2019年9月舉行。現將考務工作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其他條件: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次年起3年內參加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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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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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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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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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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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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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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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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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經濟法 |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五、報名要求
(一)報名日期及注意事項
浙江省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時間:2019年3月19日9:00-3月25日16:00;補報名時間:2019年3月27日9:00-3月29日16:00。請廣大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錯過上述報名和補報名時間的,無法參加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
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采用網絡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請考生在報名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進行個人實名注冊。在報名期間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個人辦事”,在“按部門”中選擇“省財政廳”,再點擊“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管理系統”按要求進行報名及繳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成功繳費的,視同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全省財政系統內網“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的相關信息,在“浙江會計考試報名”系統進行自動審核。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轉(兼)評人員,應在網絡報名之前的工作時間,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單位所屬地的財政部門確認相關信息,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進行網絡報名。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信息確認工作。
符合報名條件但因個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審核未通過的會計人員,請于2019年3月28日前,登錄“浙江會計之家”(網址:http://kjzj.zjczt.gov.cn)——信息登記,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待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才能報名。
所有考生報名均使用二寸標準證件照,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考生可以在報名系統下載照片審核軟件,經審核無誤后再上傳照片,以確保照片符合制證要求。
(三)考務費用
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其中:中級標準為每科60元,高級標準為每科80元。
六、其他事項
(一)已通過網絡報名及繳費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開始至財政部規定的截止時間,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載并網上打印“準考證”。
(二)會計資格考試的客觀題實行機器自動讀卡評卷,主觀題實行電腦網絡評卷。根據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號)關于“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對成績查對申請不予受理”的規定,對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的成績查對申請,有關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于工作時間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
具體考試聯系電話詳見附件4或見“浙江會計之家”(網址:http://kjzj.zjczt.gov.cn)首頁“咨詢電話”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