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9年5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31日前會計人員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并提交。
南京市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通告
為加強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強化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有序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9〕1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南京地區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采集對象
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總會計師等。
二. 采集原則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管理。會計人員按以下原則選擇所屬區進行信息采集: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按工作單位性質及所在地的行政區劃進行采集,即:行政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和在寧部、省屬企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選擇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進行采集,本市企業(含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選擇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注冊地所在區進行采集。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1. 行政事業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和在寧部、省屬企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選擇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進行采集;本市企業(含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等)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人員,選擇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注冊地所在區進行采集。
2.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工作單位人員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區進行采集。
3.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在校學生選擇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區進行信息采集。
(三)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和軍隊會計人員不在南京市采集范圍。
三. 采集內容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本人電子照片、學歷學位、會計從業信息、專業技術資格等。
1. 個人基本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國家(地區)、民族、政治面貌(其中部分信息由江蘇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
2. 學歷學位包括會計人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最高學歷、最高學歷證書號、最高學位、最高學位證書號、畢業院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
3. 會計從業信息包括,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珠算等級、是否注冊會計師、是否稅務師、是否資產評估師;在校生填寫學校所在地;會計在崗人員填寫工作單位全稱、工作單位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現從事會計工作崗位、會計行政職務、工作單位電話、工作單位地址。
4. 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專業技術資格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類型、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號或批文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填寫多條信息)。
5. 材料上傳。根據填寫的信息內容系統自動判斷需上傳的附件,會計人員根據提示內容按要求進行上傳相關資料,需要上傳的資料為原件照片或原件掃描件。
6. 申報辦理。填報人員確認信息無誤后確認提交,由所屬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
四. 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在網上進行,會計人員本著誠信的原則在線自行填報,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內容填寫完成后進行提交,經區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網上審核確認,全程實現不見面辦理。具體流程為:
1. 會計人員登錄“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http://kj.jscz.gov.cn)進行實名認證→信息填報→附件上傳→確認提交。
2. 所屬區(會計人員填報時選擇的區)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完成信息采集;審核未通過的,退回會計人員進行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
3. 后續變更:首次采集審核通過后,如人員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由本人登錄系統自行修改后,由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生效。
五. 時間安排
南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9年5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31日前會計人員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并提交。2019年7月31日以后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開始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信息采集納入日常會計管理工作。
六. 信息使用
通過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采集的信息,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使用,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等資格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南京市財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