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 號)、《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 號)以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財會函〔2020〕4號)的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梅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2日
2022年度梅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南
為確保我市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統一部署,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2022年度梅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習對象
在梅單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
二、學分要求
會計人員2022年度應完成不少于90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公需科目學分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學分不少于60學分。
2022年度公需科目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確認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30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
三、學習內容
(一)公需科目學習內容:
1.數字化轉型與產業創新發展;
2.碳達峰、碳中和的實現路徑與廣東探索。
(二)專業科目學習內容:
1.《廣東省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及相關內容;
2.《會計法》《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會計職業道德課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3.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及應用指南相關內容;
4.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及相關內容;
5.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相關內容;
6.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內容;
7.管理會計相關內容;
8.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相關內容;
9.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10.會計信息化相關內容;
11.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內容。
會計人員根據自身需要,在上述內容中選擇相關內容學習。
四、學習形式及學分登記管理
(一)信息采集。會計人員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
(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在“業務辦理——信息采集”模塊中注冊,按提示完成個人信息采集,如以前年度已經完成信息采集,請做好相關信息更新。
(二)繼續教育。完成信息采集后,在服務平臺上開展2022年度繼續教育學習或申請學分折抵。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學習的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1.公需科目學習。學習形式為遠程在線學習。會計人員登錄“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學習資源——公需課——選擇遠程培訓機構”進行免費在線學習,完成相關課程學習,考試合格后學分自動登記并認定通過完成年度公需課培訓。
2.專業科目學習。專業科目學習形式可采用參加培訓、發表論文、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多種方式完成,具體內容及學分折算標準詳見附件1,有關事項補充如下:
(1)遠程學習。通過參加遠程在線學習完成繼續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24小時。會計人員登錄“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學習資源——專業課——自行選擇遠程培訓機構”進行在線學習,完成相關課程學習,考試合格后學分自動登記并認定通過完成年度專業課培訓。
(2)面授培訓。通過面授方式完成繼續教育,面授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由市屬單位自行選擇符合資質的面授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培訓計劃需報市財政局復核),并由單位自行錄入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級以上會計類行業協會等機構采取面授方式進行繼續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級以上會計類行業協會進行面授機構備案后錄入學分。繼續教育管理相關事項僅需在線提交電子版材料,無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
(3)學分折抵。通過申請學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繼續教育,需在線提交相關材料。會計人員登錄“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折算學分申請”選擇相應的申請學分事項進行申請,相關材料僅需在線提交電子版,無需另行提交紙質材料。
五、學習證書
會計人員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后,5個工作日內相關數據自動對接到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新版)https://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生成繼續教育電子證書,如需紙質證書可在該系統自助打印,并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該系統在完成個人注冊后,需綁定用人單位)。
六、屬地管理原則
(一)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督促本單位會計人員盡快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按時完成年度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應按單位(居住)所在地財政部門政策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三)各縣(市、區)財政局按規定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督促會計人員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轄區施教機構與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及時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確保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
七、其他事項說明
(一)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如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在校學習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畢業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四)咨詢電話:212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