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在12月31日前繳納2022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參保繳費人: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1號)明確,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根據上述規定,稅務機關提醒如下:
1、靈活就業人員逾期未繳納的2022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024年1月1日后將不得進行補繳。
2、已與稅務機關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靈活就業人員,2023年12月底前,稅務機關將按繳費人申報的繳費工資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確定繳費基數,統一扣繳2022年未繳費月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請參保人確保簽約賬戶留存足夠余額。
3、未與稅務機關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靈活就業人員,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粵稅通”小程序自行繳納2022年未繳費月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