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我市參保單位恢復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征繳的公告
為更好促進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和做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浮動費率平穩銜接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67號)和省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從2024年1月1日起恢復按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一至八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6%、0.8%、0.9%、1.0%、1.2%、1.4%)進行征繳,待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出臺后,再按照其規定實施浮動費率管理。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