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報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第四批)的通知
便函[2024]98號 2024-1-16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現將我省(深圳單列)企業名單(第四批)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先進制造業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報程序
(一)組織發動。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積極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確保企業通知到位、知曉政策。
(二)企業申報。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盡快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根據提示進入相應模塊進行申報,生成紙質文件并加蓋公章后于1月25日前報送所在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紙質件報送截止時間為1月25日17:00。
(三)地市推薦。請各地市根據已在系統申報的待審核企業名單(分發至各地市),結合企業提交的紙質文件,制定本地市推薦名單,于1月29日前將本市推薦名單(樣式見附件1)及企業相關紙質材料書面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州市吉祥路100號403室)。同時,請報送電子版(光盤一張),包括文件掃描件(pdf)和匯總表格(excel)文件。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2024年1月8日國家火炬中心發布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常見問題解答》精神,經與省稅務局溝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截止時間在2023年內,仍可申請進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業名單,最晚申報日期為2024年3月31日。
(二)申報企業可于2月8日前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審核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三)名單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申請方式,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形成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樣式見附件2),一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1月16日
1.2023年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
2.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
3.各地市咨詢電話及紙質資料投遞地址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