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廣大繳存職工: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和《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汕建字〔2023〕154號)精神,更好地滿足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無房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二、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經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套數認定以職工家庭在我市轄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房產套數為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