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的通知
梅市府[2023]6號 2023-3-3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的復函》(粵財稅〔2023〕8號),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已經省批復同意,現將《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稅額標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本市行政區域的土地分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如下:
一、保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不變。非工業用地稅額最高標準8元/平方米,最低標準1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最高標準4元/平方米,最低標準0.6元/平方米。
二、結合全市城鎮規劃范圍、街道名稱、標志性建筑物名稱等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重新確認轄區內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的土地等級用地范圍。土地等級劃分及具體適用稅額詳見附表。
三、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土地分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的通知》(梅市府〔2017〕30號)執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
稅 屋附表: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表
《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政策解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精神,結合2017年以來我市城鎮規劃范圍、街道名稱、標志性建筑物名稱等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
一、制定背景
2017年9月29日,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印發《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明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適當調整我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經省政府批復同意,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5日印發了《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梅市府〔2017〕30號),明確我市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采取逐年調整的方式,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分三年調整到位,實施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至2022年12月25日失效。
2022年9月22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明確粵財規〔2017〕4號文規定的稅額標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鑒于梅市府〔2017〕30號文將于2022年12月25日失效,為保證稅收政策的正常銜接,根據粵財規〔2022〕5號文精神,結合2017年以來梅州城區及部分縣(市、區)的城鎮規劃范圍已發生變化,且存在部分土地等級范圍原標志性建筑發生變更等情況,需要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明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本市行政區域土地分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
二、制定依據
《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主要依據以下文件起草: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五條關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的規定。二是根據《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第六條關于“市、縣財政局和稅務局根據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以及經濟發展變化情況,將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或適時調整各等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后,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的規定。
三、主要內容
《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的內容:
(一)文件主體。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的文件依據、背景、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實施期限等內容。一是保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不變;二是重新確認轄區內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的土地等級用地范圍;三是實施方案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土地分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的通知》(梅市府〔2017〕30號)執行。
(二)附件。詳細列明了梅州市各個區域范圍內城鎮土地等級、用地范圍及對應的稅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