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關于2023年度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的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2號公告,以下簡稱42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提供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規定,請符合關聯申報報送條件的企業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符合同期資料準備條件的企業做好同期資料相關文檔的準備工作。
一、關聯申報
(一)申報主體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進行關聯申報:
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2.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二)申報時間
需關聯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在報送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2024年5月31日前),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三)申報方式
為提高關聯申報質效,節約辦稅時間,建議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電子稅務局提供清晰的填報指引和提示,幫助納稅人更方便、快捷和準確地完成申報。
(四)申報路徑
通過互聯網登陸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即可進入該界面,按要求進行在線申報。
(五)注意事項
1.納稅人必須先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才可進行關聯申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共22張表格。除《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和《關聯關系表》3張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填。
二、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每種文檔分別設定準備條件,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要準備相應的同期資料文檔,存在一個企業需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一)準備主體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另外,企業為境外關聯方從事來料加工或者進料加工等單一生產業務,或者從事分銷、合約研發業務,原則上應當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如出現虧損,應當就虧損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準備相應特殊事項文檔:
(1)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2)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4.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以上同期資料。
(二)準備與提供時間
1.主體文檔: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
2.本地文檔:2024年6月30日前準備完畢;
3.特殊事項文檔:2024年6月30日前準備完畢。
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納稅人準備好同期資料后可主動提交至主管稅務機關。
(三)報送與管理要求
1.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2.同期資料應當使用中文,并標明引用信息資料的出處來源;
3.同期資料應當加蓋企業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章;
4.企業合并、分立的,應當由合并、分立后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5.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
納稅人對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以及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