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加強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的通知
深財會〔2024〕61號 2024-06-11
市直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的決策部署,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推動數據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現就加強我市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財政部《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關于相關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無形資產研究開發支出的資本化條件等規定以及《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不符合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不應作為資產確認,以避免虛增資產。
二、正確做好前后銜接。《暫行規定》是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的細化規范,在會計確認計量方面與現行無形資產、存貨、收入等相關準則一致,不屬于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變更會計政策。《暫行規定》要求采用未來適用法應用本規定,各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和濫用會計政策、濫用追溯調整法。各企業在《暫行規定》施行前已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的數據資源相關支出不再調整,即不應將前期已經費用化的數據資源重新資本化。
三、認真做好信息披露。各企業應當充分認識提供有關信息對幫助報表使用者更好理解財務報表、揭示數據資源價值的重要意義,主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暫行規定》的披露要求,按照兼顧信息需求、披露成本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原則,自愿披露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類型來源、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以全面地提供與數據資源價值相關的情況。
四、加強數據資產使用管理。各企業應提升數據資產數字化管理能力,結合數據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級等實際情況及要求,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產定期更新維護、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提升安全保護能力。各企業依法依規行使數據資產相關權利,促進數據資產價值復用和市場化流通。結合數據資產流通范圍、流通模式、供求關系、應用場景、潛在風險等,不斷完善數據資產全流程合規管理。規范數據資產銷毀處置。對經認定失去價值、沒有保存要求的數據資產,進行安全和脫敏處理后及時有效銷毀。
五、組織開展“云咨詢”。市財政局指導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和市資產評估協會組建數據資源會計處理及資產評估“云咨詢”專家志愿服務團隊,通過線上方式,為企業提供數據資源會計處理及資產評估等專業業務咨詢服務,助力企業數據資源入表、加強管理和使用,進一步發揮數據資源價值。
六、市財政局將持續關注數據資源會計處理實務和《暫行規定》在我市實施情況,各企業在《暫行規定》執行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市財政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