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每周咨詢熱點[20240527-20240531]
1.問: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是否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2.問:企業申報扣除資產損失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3.問: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資料有哪些?
答: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資料如下:1.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情況說明及證據資料;2.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憑證(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憑證);3.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分項目核算資料,以及合理分攤期間共同費用的核算資料;4.項目權屬變動情況及轉讓方已享受優惠情況的說明及證明資料(優惠期間項目權屬發生變動的)。
4.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資料有哪些?
答:企業安置殘疾人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以下資料: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5.問: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多于或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