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2024年高會考試成績復核&考后資格審核工作通知,詳情如下: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財會〔2024〕69號
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3〕17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函〔2024〕11號)和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會〔2024〕3號)規定,現將我市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成績復查
(一)考生如對2024年度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應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進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復查”模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等進行成績復查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查申請。
(二)根據粵財會函〔2024〕11號文規定,成績復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請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
二、考后資格復核
(一)復核對象
2024年度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成績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復核條件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深財會〔2024〕3號文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
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計師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
上述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應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三)復核時間和方式
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點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模塊進行資格復核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核申請。
(四)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信息表[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頁左側“報名表打印”模塊補打印]。
2.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
3.學歷或學位證書。
4.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應提供注冊會計師證或會員證)。
5.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報考人員簽名后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附件1)。
6.考生承諾書(附件2)。
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格式應為.jpg或.jpeg。
三、有關要求
我市會計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需參加考后資格復核,且復核通過后方可核發《高級會計實務》成績合格單;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復核未通過人員,將不予核發成績合格單。
咨詢電話: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
1.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
2.考生承諾書
深圳市財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