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每周咨詢熱點[20240617-20240621]
1.問: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2.問: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資料備查?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3.問: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并入綜合所得嗎?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4.問: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請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5.問: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于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