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征集《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4-11-20 生效日期:2024-11-2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4〕28號),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水資源稅改革。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稅務局起草《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稿)》(附件1)及其起草說明(附件2),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集意見時間
11月20日—11月28日,共7個工作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一)直接向省財政廳(稅政處)書面反饋意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郵編:510030。聯系電話:020-83170410。
(二)通過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互動交流-征集調查欄目直接填寫反饋意見建議。
稅 屋附件:
1.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稿)
1-1.廣東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
2.《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稿)》的起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