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梅市醫保〔2024〕3號 2024-09-05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縣(市、區)稅務局: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地參加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的人員;本市行政區域內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全日制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在本市居住,持有永久居留證的未就業外國人和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二、籌資標準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規定,2025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107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70元,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參保人員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居民醫保費。
三、繳費時間
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為集中繳費期。
四、待遇享受時間
集中繳費期繳費的,待遇享受有效期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參保繳費方式
(一)普通居民繳費。除享受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繳費。其中線上可通過粵醫保、粵省事、粵稅通等渠道;線下可通過代征銀行窗口、稅務部門窗口、簽約銀行扣款等方式(繳費指南另行發布)。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
(二)在校學生繳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大專院校、技工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集中辦理參保手續,由學校負責組織做好在校學生(含外市戶籍學生)宣傳發動、參保續保、辦理繳費手續等工作。在校學生屬資助參保救助對象、殘疾人等特殊人員的,可在身份認定地區參保,其他在校學生在學籍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三)特殊人員繳費。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其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全額資助參保。重度殘疾人員、農村純生二女結扎的夫婦雙方及其年齡在14周歲以內的女孩、優撫對象等享受當地政府全額資助參保的人員,其個人繳費由縣級政府統籌安排給予全額補助。具體繳費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梅市醫保函〔2024〕86號)執行。
六、健全完善參保政策措施
(一)建立常態化參保機制。在集中繳費期未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可按規定辦理補繳手續,其中2025年6月30日前辦理補繳的,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400元繳費;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辦理補繳的,按當年度居民醫保全額籌資標準1070元(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繳費。
(二)建立未連續參保約束機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符合政府全額資助范圍等符合中途參保條件的人員外,對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結束后參保的人員,將按規定設置參保后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完善參保學生待遇享受政策。在本市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異地就醫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情形的,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享受市內就醫同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切實維護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各縣(市、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加強組織統籌,創新征繳辦法,強化征繳措施,完善激勵機制,確保參保繳費征收任務順利完成。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工作;稅務部門要豐富參保繳費方式,為參保人提供線上線下多樣化、便捷化的參保繳費服務;財政部門要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及時劃撥資助參保所需資金;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醫保部門,加強工作協同與數據共享,不斷提高學生基本醫保參保水平。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及各鎮(街道)醫保經辦窗口要負責做好參保人信息登記、變更、核對等具體業務,大力提升服務能力。
(二)強化宣傳,狠抓擴面。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做好參保動員、政策宣傳、資金撥付、管理服務等工作。各縣(市、區)應根據市下達的征繳計劃,狠抓征繳擴面工作,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在征繳期內可分階段做好相關重點工作,2024年9-10月做好信息推送、集中宣傳發動;2024年11-12月底前開展集中攻堅、精準發動;2025年1-2月做好重點參保對象數據比對核查等工作。
(三)統籌督導,推動落實。于2024年10月底起每周對各縣(市、區)定期通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進度滯后的縣(市、區)進行督導,確保高質量完成2025年度居民醫保征繳擴面工作目標任務。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