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稅發〔2018〕79號),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16日(共計31日)。各單位、社會公眾如對上述文件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在征求意見時間截止之前,通過郵件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見的,請說明理由。
電子郵箱:mzswzgk@meizhou.gov.cn
稅 屋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2025年1月17日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稅發〔2018〕79號)等文件,現將梅州市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公告如下: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僅適用于實行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行業類別 | 所得率 |
工業 | 5% |
商業 | 5% |
交通運輸業 | 5% |
建筑業 | 7% |
飲食業 | 7% |
娛樂業 | 20% |
其他行業 | 10% |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施行。
特此公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讀
為持續規范和完善我市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所得率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降低納稅人負擔,我市于2020年調整了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的所得率,調整以來,有效降低了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的稅負,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調整的時間于2025年3月31日(稅款所屬期)到期,為確保政策延續性,現需繼續執行2020年調整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適用的所得率標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梅州市內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采用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從2025年4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起,適用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行業類別 | 所得率 |
工業 | 5% |
商業 | 5% |
交通運輸業 | 5% |
建筑業 | 7% |
飲食業 | 7% |
娛樂業 | 20% |
其他行業 | 10% |
三、《公告》生效時間
自2025年4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