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潮府函〔2025〕38號 2025-02-19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精神,現就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通知如下:
一、從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4元/小時。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