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發〔2017〕4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現將《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7月31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區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
第二條 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第三條 辦理程序
(一)申領
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并提供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對。
我區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應在辦理轉移資料中注明轉移人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補貼及享受補貼的相關信息。職工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發生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由申請受理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實其是否已享受過技能提升補貼,核實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
實行網絡在線辦理的單位要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可結合實際調整申請所需資料,具體由地級市以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確定。
(二)審核
受理申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對經審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給予書面答復。
(三)撥付
受理申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通過后應對符合申領條件的申請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第四條 辦理時限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五條 補貼標準
我區一般職業(工種)補貼標準: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全區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我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符合我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一般職業(工種)對應等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20%。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制定全區范圍內統一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適時進行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統籌地區在全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本地區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清單。
申請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的,以其申請證書所記載的核發年度進行認定。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第六條 資金使用
各地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使用失業保險自治區級調劑金進行調劑補助。
第七條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政策落實到位。
(二)提高審核效率。以“規范、安全、便捷”
為原則,將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創新服務方式方法。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質量。鼓勵各統籌地區運用電子政務手段,實行技能提升補貼網絡在線申請、審核。
(三)強化監督管理。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制全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加強鑒定工作日常監督和管理,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嚴格落實財務管理、資金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等有關制度,防范廉潔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展多形式的宣傳活動,要深入工業園區、企業、街道、社區,開展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資料;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媒體(尤其是利用微博、微信、掌上APP、QQ)等渠道宣傳政策。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執行。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各地在政策執行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
附件: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