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較低數額罰款”標準適用暫行規定》的通知
桂市監規[2022]11號 2022-11-1
各市、縣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自治區藥監局辦公室:
《廣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較低數額罰款”標準適用暫行規定》已經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6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較低數額罰款”標準適用暫行規定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45號令)第十三條第二款“前款所稱較低數額罰款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規定”的規定,為規范我區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較低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條規定,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的,停止公示。我區范圍內上述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是:對公民處以五千元(不含本數)以下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罰款。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中“較低數額罰款”的執行。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中“較低數額罰款”,參照本規定執行。
上述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