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22]41號 2022-7-27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稅務局,自治區社保中心:
各地在貫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2〕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22〕29號)時,反映了一些具體操作和執行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相關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無對公賬戶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方協議賬戶及其他企業賬戶的參保單位資金發放問題
無對公賬戶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方協議賬戶及其他企業賬戶的參保單位(以下稱無賬戶參保單位),符合條件的,經無賬戶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一次性擴崗補助經公示后,可發放到無賬戶參保單位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規銀行賬戶。無賬戶參保單位須提供銀行賬戶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及資金接收人須出具經單位同意且接收資金將用于單位經營的書面承諾。單位或資金接收人的承諾不屬實的,單位或資金接收人應全額退回有關資金,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二、關于企業劃型問題
(一)大中小微型企業類型的劃分問題。
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按照2020年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劃分的結論執行,包括自治區統計部門確定的名單、自治區發布的后續補充名單、核定名單以及經有關部門復核認定的名單。2021年審計提出整改意見的,以整改后的名單為準。其他情形,其條件和標準等按原政策執行。
(二)企業所屬行業類型認定問題。
1.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所屬行業劃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桂人社發〔2022〕20號)和桂人社發〔2022〕29號文件規定執行。
2.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企業所屬行業類別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或企業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主管部門協助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認定,或參照企業在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信息確認。確認結果應提前告知相應企業,并向社會公示和公布。
三、關于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對象發放范圍問題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關于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調整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市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對象范圍為:2022年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市、縣(市、區)相關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具體范圍由各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以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縣(市、區)為重點,結合本地受疫情影響實際情況和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綜合確定,其他條件和標準等按原政策執行。調整范圍從2022年6月起執行,之前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市按原政策執行。
四、關于優化經辦服務的問題
各地要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對具備條件的經辦業務,要積極實施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推動政策紅利早釋放,快釋放。以下情況要全面實施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及時落實政策,發放到位: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二)中高風險疫情地區所在地級市的補助范圍企業,其他市5個特困行業類型劃分明確的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三)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大型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時,應主動告知企業,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不能重復享受,企業表明已自主選擇放棄申領“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的可按免申即享模式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各地要加強部門間協作,積極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和堵點問題,推動相關政策全面及時落地見效。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