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實施辦法,我省人社、醫保和稅務部門通過共同開展數據移交與清理比對、信息共享平臺搭建、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部署、業務測試和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企業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的條件。為確保我省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平穩有序,切實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按時完成交接任務,制定該公告。
從2020年1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額醫療救助)。
繳費人仍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或醫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社保或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
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上門方式包含稅務機關設立的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和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以及商業銀行營業網點。互聯網方式包含稅務部門提供的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電子稅務局、微信、支付寶等渠道,以及商業銀行提供的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已委托商業銀行代扣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可繼續通過商業銀行代扣方式繳費。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