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黔府辦發[2019]28號 2019-12-1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為保障我省城鄉居民醫療待遇、助推醫療保障扶貧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仍存在城鄉醫保制度分割、待遇不均衡等問題。根據國家相關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統一基本政策
(一)統一覆蓋范圍。全省城鄉居民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外,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城務工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我省常住且未在戶籍地參保的外省人員,以及常住我省未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外籍人員,可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統一參保繳費。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標準,具體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城鄉居民采用以集中征繳期繳費為主,零星繳費為補充的參保繳費方式,按自然年度繳費,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未在戶籍地參保的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參保繳費。
(三)統一保障待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州)級統籌,在同一統籌地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城鄉居民在同一統籌地區享受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享受統一的重大疾病定點救治待遇。
(四)統一醫療保險目錄。全省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由省級集中建設相關系統數據庫,按照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和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實施分類管理。
(五)統一定點醫療機構。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統一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全部納入定點管理范圍,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六)統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二、提升統籌層次
2019年底前,在市(州)級行政區域范圍內,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實現基金統收統支。各統籌地區要抓好政策銜接,基本政策由市(州)級制定,縣級不得隨意調整政策,確保在統籌地區內保障范圍、籌資標準、待遇水平的統一;市(州)級通過現有專戶整合更名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級不再設立,由市(州)負責基金預決算編制并組織實施;按照“基金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原則,明確市、縣兩級職責,加強對縣級醫保業務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明確工作任務
(一)制定配套政策。各統籌地區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出臺本地實施意見。要妥善處理好統一過程中城鄉制度、新舊制度的銜接,實現平穩過渡。要規范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同類人群不同的繳費政策,繼續采取政府統一組織,鄉鎮、街道、村居集中代收繳納為主,其他繳費渠道為輔的繳費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要均衡城鄉保障待遇,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的原則,穩定住院保障水平,合理確定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間的支付比例,完善門診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普通門診統籌和慢性病、重大疾病門診統籌機制,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醫療保障待遇。
(二)完成基金合并。各統籌地區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清算、劃轉和合并工作。要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要提升基金管理績效,提高使用效率,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三)提升經辦水平。各統籌地區要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改進服務手段和管理辦法,優化經辦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要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要以流動人口和隨遷老人需求為重點,進一步簡化備案類型、備案條件、申報材料,優化簡化備案程序,利用電話、網絡、APP等方式,提供便捷備案服務。對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結算的要做好手工報銷工作,縮短報銷時間,簡化報銷手續。
(四)加快信息化建設。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工作進度,力爭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統一、高效、兼容、便捷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各統籌地區要做好基礎數據共享交換和比對清理,確保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的唯一性、準確性,避免重復參保,切實保障參保人員醫療待遇。要確保現有信息系統的平穩運行,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醫療保障服務。
(五)強化基金監管。各統籌地區要充分利用督查、專項治理、飛行檢查等方式,保持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高壓態勢,創新監管方式,通過大數據篩查、智能監管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全覆蓋,提升監管實效。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獎勵、誠信管理和責任追究等監管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監督。要加強協議處罰與行政處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推進依法監管和部門聯動綜合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四、助力醫保扶貧
(一)精準落實參保登記。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制度全覆蓋范圍,實行實時動態參保政策。各統籌地區要加強部門協調,推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共享,拓寬參保途徑,優化參保方式,落實參保狀態核查責任,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連續穩定參保。各縣(市、區、特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承擔組織動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的第一責任,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
(二)精準落實資助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落實資助參保政策,堅持按規定標準分類資助,資助資金由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按規定財政分擔比例承擔。資助資金按規定劃撥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繳費只繳納個人應繳納部分。
(三)精準落實待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精準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傾斜政策。基本醫療保險要堅持公平普惠,按照統一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待遇政策執行;大病保險繼續執行起付線、支付比例和封頂線傾斜政策;各統籌地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醫保扶貧支付范圍和既定標準保障到位,切實防范過度保障和保障不到位問題。
五、推動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深刻認識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穩步推進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貴安新區管委會要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要以縣、鄉鎮、街道(社區)為重點強化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配備必要的醫保經辦人員,要按規定對必要的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壓實鄉鎮、街道代收繳納職責,組織發動本轄區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及時參保,實現應保盡保,要按規定落實本級政府補助資金,切實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及相關政策措施,做好醫療保障服務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醫保局要負責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工作的總體統籌,制定并完善籌資、待遇等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和督促各地提升醫保公共服務效能,確保實現應保盡保和全面落實醫保待遇政策。財政部門負責完善基金財務制度,落實財政補助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稅務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機制,足額及時征收參保費用;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醫療行業管理、規范醫療行為,配合做好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民政、殘聯和扶貧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資助參保對象的身份認定,配合做好特殊群體資助參保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學生參保;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貴州銀保監局負責對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的監管;省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醫保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做好宣傳工作。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準確解讀政策,確保群眾及時了解知曉黨和政府的醫療保障惠民政策。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政策執行力,推進便民利民服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四)加大督導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抓緊抓實,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督查指導,定期調度通報,確保工作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