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納稅人報送申報資料有關事項的公告[全文廢止]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 2011-8-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實行電子申報(含網上申報,下同)的企業納稅人報送紙質資料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納稅人報送紙質納稅資料的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內匯總報送上一年度7至12月紙質資料,7月份征收期內匯總報送當年1至6月紙質資料。
二、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納稅人報送的紙質資料是: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內報送上年度7至12月份納稅申報表(含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所有稅費的申報表和向國稅申報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申報表)、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主管地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各1份;每年的7月份征收期內報送本年度1至6月份納稅申報表(含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所有稅費的申報表和向國稅申報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申報表)、6月末財務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主管地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各1份。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