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省軍區、武警貴州省總隊黨委,各人民團體: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財會監督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和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聚焦實施主戰略、實現主定位,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堅持黨的領導、依法監督、問題導向、協同聯動,提升財會監督效能,促進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推動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到2025年,構建起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橫向協同、上下聯動、貫通協調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財會監督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監督隊伍素質明顯提升,成果運用更加充分,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新篇章持續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
1.各級黨委要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保障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部署財會監督工作,加強對下級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二)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2.加強預算管理監督。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對轉移支付實施全鏈條監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部門預算閉環監管,持續加大財政投資評審力度。強化重大財稅政策落實情況監督,加強對財政運行、基層“三保”、政府債務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監督。
3.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強化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及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各環節的監管。
4.加強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情況監督。加強對采購人、評審專家、代理機構、供應商等各方當事人的監管,強化對采購范圍、方式、程序執行情況、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監督。
5.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監督。督促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及監督檢查,強化結果運用。
6.加強會計行為和行業執業質量監督。全面加強和規范財政執法檢查,加強對會計行為的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監督,加強對有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
(三)依照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各部門要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
7.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活動的監督指導。督促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規范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和決算等行為。
8.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監督。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
9.加強資產評估行業監督。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土地評估、房地產估價、礦業權評估、保險公估和舊機動車評估等行業的行政監督,整治突出違法違規行為。
10.加強會計資料監督。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依責依規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開展監督檢查,規范會計行為。
11.加強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各部門要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規定職責權限審查和批準資產管理事項。國資監管部門、政府授權履行國家出資企業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督機制,督促所出資企業履行重大事項決策、報告程序。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
(四)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各單位要落實單位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日常監督。
12.建立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內部應明確承擔財會監督職責的牽頭機構、職責分工、監督程序和監督內容。
13.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健全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強化流程管控,切實防范關鍵業務、關鍵崗位風險,在單位內部開展經濟業務、財會行為和會計資料日常監督檢查,抓好問題整改落實。
14.加強財會人員自我約束。財會人員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會事項,有權檢舉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中介機構執業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審計鑒證、資產評估、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
15.加強執業質量把控。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內部風險防控機制,提升內部管理水平,規范承攬和開展業務,強化執業質量控制,持續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
(六)強化行業協會自律監督。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要充分發揮督促引導作用,促進持續提升財會信息質量和內部控制有效性。
16.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完善行業誠信建設體系,健全行業誠信檔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從業人員依法執業、誠信執業意識。
17.加強行業自律監管。充分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完善對投訴舉報、媒體質疑等的處理機制,提升財會業務規范化水平。
(七)加強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構建財政部門、有關部門、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
18.加強部門間協同監管。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金融監管、證券監管、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建立健全部門間財會監督政策銜接、重大問題處理、綜合執法檢查、監督結果運用、監督線索移送、監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
19.加強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要深化執業質量聯合監管,完善監督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推動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
20.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并提供專業意見。
(八)健全財會監督上下聯動機制。強化統籌協同、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壓實各有關方面財會監督責任。
21.強化聯動壓實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財會監督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圍繞年度財會監督計劃重點組織任務落實。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九)推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開展財會監督要自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探索深化貫通協調有效路徑。
22.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的貫通協調。建立重點監督協同、重大事項會商、線索移交移送機制,依法依規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將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財會監督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協商選派財會業務骨干參加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巡視巡察。
23.強化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與人大監督在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貫通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依法接受、主動配合同級人大對政府預算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督及國有資產全方位監督。高質量辦理財會監督相關建議提案。
24.增強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的協同聯動。推動各類監督信息共用共享,建立健全長效合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強化“財審聯動”,發揮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各自優勢,相互采信檢查結果,減少重復監督。
25.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做好財會監督投訴舉報的受理、查處、跟蹤、整改有關工作,將投訴舉報反映的普遍性問題作為財會監督重要內容。
(十)保障重大決策部署及重點任務落實
26.把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點任務落實作為財會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重點工作部署,嚴肅查處財經領域違紀違規行為。
(十一)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
27.加強財經領域公權力行使制約和監督。嚴肅查處財政收入不真實不合規、違規興建樓堂館所、亂設財政專戶、違規處置資產、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突出問題,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
(十二)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
28.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聚焦行業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財務數據造假、偽造會計賬簿、虛構經濟業務、濫用會計準則等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
三、保障措施
(十三)強化組織領導。建立貴州省財會監督協調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省政府、省財政廳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副召集人,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協調推進全省財會監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地比照省級做法,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各部門各單位要完善加強財會監督的相關制度,全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貫徹落實。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重要參考;對于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十四)加強財會監督隊伍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財會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各單位要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指導和支持各單位根據工作需求錄用、任用財會監督人員。建立財會監督人才庫,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完善財會監督人才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財會監督信息化建設。深化“互聯網+監督”,強化信息技術在日常監督、執法檢查、追責問責中的應用。將財會監督信息化系統納入2024—2025年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推進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逐步完善涵蓋財政、稅務、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領域的財會監督數據庫,逐步構建覆蓋全省的財會重大風險智能識別預警和實時處置機制。
(十六)提升財會監督工作成效。優化監督模式與方式方法,推動實施聯合懲戒,嚴肅查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屢查屢犯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公開曝光或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壓實財會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責任,將財會監督成果作為預算管理、政策調整、資金安排、制度建設的重要依據。
(十七)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強化財會從業人員執業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規、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進財會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財會監督工作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