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筑公積金通字〔2024〕36號 2024-04-18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經研究,決定優化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一)適用對象
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償還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的,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提取;
2.償還本中心合作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采取報賬制按月委托扣劃,扣劃順序為主貸人、主貸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
3.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非本中心合作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采取預提方式辦理,提取順序為主貸人、主貸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提取總額為未來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每次提取時間須間隔12個月;
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商業性住房貸款、異地公積金貸款剩余本金的,采取預提方式辦理,提取額度不超過貸款剩余本金,每次提取時間須間隔12個月。
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適用對象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全款購房的,申請時間為購房合同簽訂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起18個月內,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支付購房首付或追加首付的,在申請住房貸款前提出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剩余房款;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三)注意事項
1.分期付款購房的,參照全款購房方式辦理;
2.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在解除該套住房《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退房的,須將該套房所提取的公積金退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購買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一)適用對象
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申請時間為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起18個月內(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前6個月內原產權人或其配偶辦理過該套住房購房提取的,申請時間為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6個月后18個月內);
2.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金額;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四、租住住房提取
(一)適用對象
在貴陽貴安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的個人。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個人及配偶在貴陽貴安無自有住房;
3.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金額按照申請之日前12個月實際房租支出計算。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中心公布的提取額度標準。
(三)注意事項
鐵路職工租房提取按照筑公積金通字〔2020〕6號《關于鐵路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相關事宜的通知》執行。
五、退休提取
(一)適用對象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個人。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
2.在貴陽貴安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提取額度為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一)適用對象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個人。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
2.個人賬戶封存滿6個月;
3.在貴陽貴安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提取額度為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適用對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申請時間為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8個月內;
2.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建修房款;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八、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
(一)適用對象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需支付房產差價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申請時間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協議)之日起至不動產權證書發證18個月內;
2.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超過拆遷安置房產應補差價;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九、購買拍賣自住住房提取
(一)適用對象
購買拍賣住房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申請時間為不動產權證書發證之日起18個月內;
2.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金額;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十、補交土地收益金、補交土地出讓金提取
(一)適用對象
購買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需補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申請時間為結算單等相關憑證出具之日起18個月內;
2.申請人提取總額不超過結算單等相關憑證應付金額;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公積金賬戶金額。
十一、老舊小區改造提取
(一)適用對象
自有住宅已納入貴陽市、貴安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庫,需支付住宅公共部位維修、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加裝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個人和配偶。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職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設分攤費用;
2.職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個老舊小區改造,或同一個小區涉及多項住房消費行為的,職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個小區的一項住房消費行為申請提取一次;
3.在貴陽貴安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自支付個人建設分攤費用后18個月內提出申請;
5.申請人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住宅個人實際直接出資金額。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適用對象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
2.在貴陽貴安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提取額度為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
(一)適用對象
已辦理出境定居手續的個人。
(二)辦理條件、方式及要求
1.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
2.在貴陽貴安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提取額度為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本通知施行時間為2024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原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