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貴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筑建通[2024]171號 2024-7-18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強化“人、房、地、錢”要素聯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現將《進一步促進貴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執行。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貴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貴陽市商務局
貴陽市財政局
貴陽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8日
進一步促進貴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重大決策,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部署要求,鞏固房地產市場企穩回升態勢,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發放購房消費券
1.對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繳納契稅的居民家庭,購房人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到屬地政府(管委會)指定單位申領消費券。各區(市、縣)、開發區按照實際繳納契稅的50%為標準發放消費券。消費券可定向用于家具廚衛、家電、家裝以及商場超市等消費支出。
二、鼓勵商品住房“以舊換新”
2.搭建“以舊換新”活動平臺,鼓勵多方主體開展三方聯動式、直接收購式“以舊換新”活動,行政主管部門為“以舊換新”提供便捷服務支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參與“以舊換新”的置換群體予以一定的購房優惠。
三、調整優化住房信貸政策
3.執行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首套、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分別調整為不低于15%、25%。
四、加強公積金貸款支持
4.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積金“既提又貸”;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間隔限制;支持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靈活就業人員在補繳6個月公積金后即可申請貸款;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五、全面推行“帶押過戶”
5.為已抵押的二手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提供便捷服務。支持跨銀行辦理“帶押過戶”,探索“帶押過戶”業務全流程線上審批。
六、強化優質教育資源配置
6.鼓勵企業配建學校并引入優質教育資源。配建的學前和義務教育學校總學位數超出項目自身需求的,超配的學位與屬地協商后可抵扣相應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以資代建費,沖抵完畢仍有富余學位的,與屬地協商處置。新建項目在預售前,由屬地明確配套學校。
七、豐富多元化產品供給
7.支持第四代住宅、避暑旅居、康養地產等改善性住房發展。對兩層及以上通高的陽臺不計入容積率。在景觀、區位條件較好的城市郊區,住宅項目容積率可低于1.0;在交通、配套條件較好的區域,住宅項目建筑密度可高于43%。對高運量公交站點周邊800米內新建商住項目,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車位可按住宅0.7個/戶、商業1個/300平方米設置。
八、推進存量商品房去化
8.鼓勵按照“以需定購”原則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進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
9.支持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單位,向屬地政府申請改造為酒店式寫字樓、酒店式公寓等新興業態。
10.鼓勵利用存量商業、辦公用房發展科研、養老、文化等產業,可享受在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滿依法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
11.支持企業購買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住房。
九、推進項目風險化解
12.通過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不計容、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等措施,“一項目一策”推進風險化解。屬地政府對項目資金進行全額監管、封閉運行,確保完成項目建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十、推進存量土地去化
13.支持2023年8月3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開工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依法申請調整使用性質。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建立城市協調工作機制,化解土地出讓合同矛盾糾紛。支持按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辦理相關手續。支持通過依法簽訂補充協議引入合作方。
十一、落實“白名單”政策
14.對滿足國家部委相關要求的“白名單”項目,協調商業銀行優化貸款審批和發放流程;適時動態調整“白名單”項目商品房預售申報價格,精準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合理確定重點資金監管額度,優化預售監管資金支用范圍,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
十二、降低企業開發成本
15.對本文件試行期內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新建商住項目,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要求,新開工項目,延期一年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未納入土地出讓價款的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資金允許延期一年繳納。
16.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筑府辦發〔2022〕17 號)涉及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暫緩執行,本政策有效期內裝配式建筑比例按40%執行,裝配式建筑樓棟外墻建筑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容積率核算,按實施裝配式建筑樓棟規劃地上建筑面積的3%給予獎勵,單宗地塊最多不超過5000平方米,獎勵建筑面積原則上只能在該地塊裝配式建筑樓棟使用。
17.調整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標準,各區及開發區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675元/平方米計提,清鎮市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337元/平方米計提,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執行原計提標準。
18.對適用于2023年12月發布的《貴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新建商住項目,教育配套采取“以資代建”方式的,按戶均人口2.7計算“以資代建”費用。
19.對發改備案建設規模4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項目,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0.對需要配建學校、道路等設施的商住項目,將配建要求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在辦理相關證照中予以備注。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及公積金政策適用時限以相關部門出臺的文件為準。其他已出臺文件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貴安新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