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黔人社發〔2025〕4號 2025-01-17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要求,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一、月最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月2130元;
二類區:每月1980元;
三類區: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小時22.4元;
二類區:每小時20.8元;
三類區:每小時19.8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嚴格監督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2月1日起執行。2022年印發的《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發〔2022〕31號)同時廢止。
稅 屋附件: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區域劃分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稅 屋附件
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區域劃分表
(執行時間:2025年2月1日)
地 區 |
一類地區 |
二類地區 |
三類地區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2130元 |
22.4元 |
1980元 |
20.8元 |
1890元 |
19.8元 |
貴陽市 |
云巖區、南明區、烏當區、白云區、花溪區、觀山湖區、清鎮市 |
開陽縣 |
息烽縣、修文縣 |
遵義市 |
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赤水市、仁懷市 |
桐梓縣、湄潭縣、余慶縣、綏陽縣、習水縣 |
道真縣、鳳岡縣、正安縣、務川縣 |
六盤水市 |
鐘山區、盤州市 |
六枝特區、水城區 |
|
安順市 |
西秀區、平壩區 |
|
普定縣、關嶺縣、鎮寧縣、紫云縣 |
畢節市 |
七星關區 |
黔西市、納雍縣、織金縣、金沙縣 |
赫章縣、大方縣、威寧縣 |
銅仁市 |
碧江區、萬山區 |
玉屏縣 |
印江縣、江口縣、德江縣、石阡縣、思南縣、沿河縣、松桃縣 |
黔東南州 |
凱里市 |
鎮遠縣、施秉縣 |
黃平縣、榕江縣、臺江縣、丹寨縣、岑鞏縣、天柱縣、黎平縣、錦屏縣、劍河縣、雷山縣、三穗縣、從江縣、麻江縣 |
黔南州 |
都勻市 |
龍里縣、貴定縣、福泉市 |
長順縣、甕安縣、惠水縣、羅甸縣、荔波縣、三都縣、獨山縣、平塘縣 |
黔西南州 |
興義市 |
興仁市、安龍縣 |
普安縣、冊亨縣、望謨縣、貞豐縣、晴隆縣 |
最低工資標準政策解讀
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調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資具體標準是多少?
答: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每月2130元;
二類地區:每月1980元;
三類地區:每月189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每小時22.4元;
二類地區:每小時20.8元;
三類地區:每小時19.8元。
3.此次最低工資標準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貴州省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25年2月1日起執行。
4.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5.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有幾種,分別適用于什么情形?
答: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6.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嗎?
答: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含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7.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工資項目有哪些?
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的工資項目有: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即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上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時勞動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答: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