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各有關單位(人員):
根據《海南省財政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印發<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瓊財會〔2019〕1109號)、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瓊人才局通〔2020〕23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工作實際情況,現將我省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及條件
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申報人員為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管理、資產評估等實務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以上工作的單位負責人,不含公務員、參公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參加2018—2020年度《高級會計實務》考試且取得成績合格證的人員。
(二)符合《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財會〔2019〕1109號)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
(三)完成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信息采集并已審核通過。
(四)完成近五年會計人員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其中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需在我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學分抵減要求。
經批準離崗創業、兼職或轉崗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三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評審。
二、申報渠道及評審程序
申報人向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評審材料并公示不少于七個工作日——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公示情況證明〔需注明公示內容、公示時間、公示意見等,并在《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基層公示結果欄中注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實,同意上報”〕——單位審核評審材料、出具審核意見——海南省財政廳會計處受理評審材料——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人員答辯——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出具評審意見——公示評審結果——確定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向省委人才局報送評審結果——頒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檔案托管機構報送。申報人不得跨專業、跨系列多頭報送。
中央駐瓊單位或外省駐瓊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的,需經其具有職稱評審權的人事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同意后可參加我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三、申報材料
(一)單獨提供材料
1.《海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附件1,可機打填寫,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不得跨頁)。
(二)裝訂成冊材料(一式兩份)
1. 目錄
2. 誠信承諾書(附件3)。
3.《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
4. 書面綜合材料:內容包括取得會計師資格以來對所從事會計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情況,字數不低于3,000字。
5. 《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審查表》(附件4)
6.證明材料:
(1)《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合格證(2020年度的成績合格證在資格后審通過且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開放成績單打印功能后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會計師資格證等復印件,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公示情況證明原件(含公示內容、公示時間、公示意見等)。
(2)單位出具的單位規模(或級別)、申報評審人員所屬部門、職務及為非公務員身份的證明原件(附件5)。
(3)2016-2020年繼續教育均在海南省完成的,只需提供海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平臺的查詢截圖。2016-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在我省完成的,需提交在外省完成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若外省繼續教育記錄可通過互聯網直接查詢的,可提供查詢頁面截圖,并于提交材料時告知受理人查詢方式。
(4)2019-2020年度申請人在海南省的社保繳費記錄清單(近2年內在本省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5)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現(兼)任行政職務的任職(聘用)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能夠反映申報人員計算機、外語等綜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入選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含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全國會計名家工程培養項目)、海南省會計領軍(后備)優秀人才培養項目的錄取文件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的證書復印件;獲得“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榮譽稱號證書復印件。如前述資格及榮譽表彰已被注銷或撤銷的,不再提供其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提交原件審查(原件無法提交的,由檔案管理部門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一致意見”)。
7. 企業類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2020年10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須經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編制人簽章;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類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本單位專業技術高級崗位職數及實際配備數情況證明。
8. 政策理論水平、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具體參見《海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財會〔2019〕1109號)要求,其中:財會專業論文(不含在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等收集或發表的論文)復印件需包括封面、目錄、封底,并提供知網查詢頁面截圖;財會專業著作、編著和譯著(均含高等院校教材,但不含其他教材、論文集、手冊)復印件需包括封面、目錄、版權頁和封底;專項調查分析報告復印件需包括本人作為第一撰稿人和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佐證材料。對于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上發表的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需同時提供詳細查詢結果證明(可到海南大學圖書館或相關權威機構查詢打印并加蓋該查詢機構公章)。
9. 評審委托函(附件6,僅限于非我省所屬專業技術人員提供)
以上裝訂成冊材料應以A4紙雙面復印(打印),且每頁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所在單位公章后依序膠裝裝訂,其中業績材料若不是在現工作單位完成的,應另外加蓋取得該業績的原工作單位公章。
四、評審材料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受理時間: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地點: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109號省財政廳會計處1703室,咨詢電話:68531650。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報人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發現申報材料虛假及鑒定意見失實的,取消申報人評審資格,且三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評審。
(二)申報人學歷、資歷、論著、業績成果、外語和計算機合格證書等需在申報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報時相關證書需在有效期內。
(三)用人單位在推薦專業技術人才參加本次職稱評審前,應當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薦人選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對品德較差、服務對象滿意度不高、群眾反映強烈的,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不得推薦參加評審。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或推薦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參加職稱評審。
海南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